台灣機器人手術醫學會 Taiwan Robotic Surger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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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灣機器人手術醫學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

台灣機器人手術醫學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
(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112 .12.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灣機器人手術醫學會(Taiwan Robotic Surgery Association;TRSA)(以下簡稱本會),為提

            昇醫療服務品質,鼓勵醫師在職進修追求醫學新知,推展機器人手術醫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積分包括本會及各教學醫院或醫事團體所舉辦有關機器人手術醫學之繼續

           教育課程。

第三條 凡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之會員或非會員,均可獲得由本會發給之繼續教育積分證

           明。

第二章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

第四條 申請辦法

一、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由本會為之。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學術演講或繼續教育課程,向本

       會申請繼續教育積分需在開辦前30線上提出申請。且一年內申請繼續教育積分不得超過40

        ,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

 二、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來函需註明舉辦之時間、地點、活動名稱,演講者姓名及 科別、演講內容

        摘要,聯絡人及連絡電話相關資料。每申請一次收費 1,000 元。

 三、會員參加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學術演講或繼續教育課程,其教育積分每年得超過60

        

 四、各單位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應於課程結束後依實際參加情形發給證明,請勿於報到時即發給出

        席之證明。

五、各項繼續教育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替代,且不得由他人代簽,經發現

       則註銷時之繼續教育積分。

六、醫師如同一時間重複參加不同之繼續教育課程時,不得重覆申請認定繼續教育積分。 

七、主辦位應於繼續教育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出席簽名單」寄回本會。

第五條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

一、參加本會年會或季會,每次積分 60

二、參加國際性或國外之機器人醫學會或專題研討會,每次積分 30

         備註一、申請者:須檢附會議參加證影本,並註明會員號碼與中文姓名。

         備註二、國際性會議不分國內、外,主辦單位事先向本會申請認定或會員持參加證明文件向本會

          申請認定,一律依照第五條第二款核給積分 30 分且受第四條第三款(參加非本會所舉辦之學術

           研討會、學術演講或繼續教育課程,其教育積分一年內得累積超過 30 分。)之限定。

三、參加國內不定期學術討論會或學術講習會,在二小時以內者,每次積分 5 分,超過二小時,每次

       積分10分。

四、於國內外機器人醫學會以第一作者發表口頭論文(或壁報)每篇積分20

五、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參加本年會之積分得加倍計算。參加後須

       本會報備並檢具當年度服務證明文件(執業執照正反面及醫師證書正反面之影本)。

六、在本會認可之國內醫學雜誌發表有關機器人手術論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20,第二作者

       分15第三作者積分10

七、在國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機器人手術論文者,第一作者積分50,通訊作者積分25分第二作者

        積分10分

八、認證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在此期間內積分需滿600分,且不得有一年積分掛零。

九、教育積分符合規定,且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核發。

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同意制定,修改時亦同。